近日,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接待室内,两名快递员握手言和。一起涉案金额2200元的“小案”得到圆满办理。李某原为某速运公司快递员,后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营,当时李某尚有1万余元工资被拖欠,公司提出可以支付一半的工资,但需要李某签署协议承诺不再索要剩余工资,李某迫于无奈选择签署协议拿回一半工资。但李某一直心有不甘,萌生了盗窃原公司电动三轮车的想法。2024年年初,李某将原公司一辆电动三轮车盗走,价值2200元。经调查,李某盗走的电动车并非公司财产,而是快递员刘某所有。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在讯问时,李某一度辩解是为弥补自身经济损失才“偷开”电动车,自己并无过错,为此,办案人积极释法说理,从法理和事实角度向其解释为何认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后又通过详细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李某自愿认罪认罚。随后,办案人举行了公开听证,鉴于李某已将被盗电动车归还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岂料,办案人在向被害人刘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刘某却改变了之前的谅解态度。原来,事发至今李某从未联系过刘某表示过歉意和感谢,而且他们之前在工作中还有一些小矛盾。办案人组织双方在检察院接待室面对面谈心,刘某接受了李某的道歉,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刘某也认可了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文/张国强 韩宇

通讯员/杨思宁

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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