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年看过一个案例,曾经在网上很火,上海一位老大爷弥留之际,把房子送给了楼下卖水果的大哥,结果老人的兄弟姐妹纷纷找上门,要求卖水果的大哥把房子还给他们?

而且还把对方告上了法庭,结果当然是被驳回诉求,原因很简单,老人生前你们不管不问,现在却来抢遗产,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老人的亲戚们自然是浪费金钱浪费时间,输了官司。



从这个案例中就可以看出,很多人对法律知识还是欠缺,不是有血缘关系就一定能继承。

一个是毫无关系的陌生人,对老人无微不至的照顾,甚至比亲人还要亲,老人决定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对方,结果好人有好报,卖水果的大哥实现了财富暴涨。

一个是关系密切的兄弟姐妹,平时不管不问,现在却无理取闹,只能怪他们生性凉薄,恶有恶报,不管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法院的判决都没有毛病。

《民法典》的出台,已经改变了以往的继承顺序,首先,继承行为必须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开始。



其次,继承者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亲属以外的人也可以继承。

第三,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这是前提,如果是非正常遗产,是不能继承的。

在上面这些大前提之下,那么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子女是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的:

一是父母生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房产继承权给了子女以外的人,以被继承人的意志为主。

简单说,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基本上是因为子女不孝顺,没有尽到赡养责任。

二是父母对房产设立的居住权,居住权和所有权是有冲突的,无法正常继承,比如某人有了居住权以后,别人是没有权利将其赶出去的。



还有,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只要没有通过遗嘱明确继承多少,那么男女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在新规中,取消了公正遗嘱的最高效力,以最近的遗嘱为主,同时需要两人见证。

第三,增加了“宽恕制度”,顾名思义,就是对子女的继承权恢复。或许父母和子女之间有矛盾,并没有将房产留给子女,但最终还是决定恢复子女的继承权。

最后,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通常情况下,父母的房产都是由直系亲属继承,但是也不排除无人继承的情况,那么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新规的变化还是很大的,相较于之前更加全面详细,也更加人性化,体现出了亲情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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