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善孝为先

没想到养儿不养老还啃老!

嘉兴法院发布2024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有一则

嘉兴一男子哄骗九旬残疾母亲

将160万转至自己名下

引发热议!

基本案情

祝某某是肢体三级残疾的96岁老人,现居住在养老公寓。祝某某共生育四名子女:大儿子周某甲、小儿子周某某、大女儿周某乙、小女儿周某丙。祝某某曾委托两个儿子共同管理其存款,约定动用3000元以上款项做到三人知情。某日,祝某某通过诉讼讨回钱款226万元,周某某擅自将其中160万元转至自己账户。

祝某某及亲友要求周某某返还款项。周某某以其与祝某某签订的《协议书》约定祝某某同意赠与周某某60万元生活补贴、100万元住房补贴、奖励20万元诉讼辛苦付出为由拒绝还。

祝某某诉至法院称,通过诉讼从周某丙处取回的钱款应归其所有《协议书》是周某某写好后哄骗其抄写,请求判令周某某返还160元。


嘉兴中院审理认为,周某某在明知祝某某无力有效管理财产的情况下仍单独与祝某某签订赠与协议,有违诚信。祝某某本人明确表示赠与协议是周某某哄骗其抄写,其不同意将款项赠与周某某,故本案不能简单以祝某某签字捺印为由推定赠与协议是祝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周某某作为诉讼案件的代理人及祝某某财产管理的受托人,理应按照最有利于祝某某的原则管理财产。然而,周某某收到226万余元后,将大部分钱款转到自己名下,置老母亲养老问题于不顾,置家庭和谐于不顾,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赠与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遂判决周某某返还祝某某160万元。

还有人发现一家都不简单:

祝某某通过诉讼从周某丙处讨回226万

周某某将160万元转至自己又开始诉讼

一家人都盯着这些钱了!


网友热议:

这个老人也是可怜, 都残疾了

四个子女 还让她住老年公寓


你们对此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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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第九区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责任编辑 |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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