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根据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晨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8日裁定受理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10日前向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地址:邯郸市丛台区新兴大街90号阳光水岸小区西门南行50米路东售楼部,联系人:韩律师,联系电话:181341445**)。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3月21日上午9时以网络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10日

延伸关注


丛台区阳光水岸项目由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该项目位于丛台区新兴大街以东、青年路以南、沁河以北。总用地面积24338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8124平方米。容积率3.5、建筑密度25%、绿化率33.9%。总建筑面积11487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51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698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77825平方米、商业5593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847平方米。共计6栋,总户数798户。其中住宅1号楼6层,2号楼10层,3号楼23层,4号、5号楼33层;商业及办公6号楼。地下车位47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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