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共计四件,这类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中的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植物人”,大多数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损伤,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这类人不能亲自到法院起诉事故另一方或者保险公司主张索赔权利,所以其近亲属到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申请法院指定其近亲属为其监护人。

铁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审理这类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但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这就会导致审理期限过长。为了尽快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案庭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在立案前进行司法鉴定,并指导“植物人”的近亲属作为代理人参加特别程序的审理。这类案件立案后,立案庭法官第一时间走访“植物人”的现状,及时通知“植物人”的申请人和代理人参加庭审活动,平均十天左右的时间就审结完毕。

通过缩短审理期限,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为了这类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早日实现,送去了春天般的温暖,尽早做出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并指定其申请人为其监护人,切实体现了“努力让人民群众都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来源: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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