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是最好的“活教材”,庭审是最佳的“警示课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驾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减少醉驾案件,1月15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辖区驾校集中公开开庭审理5件醉驾案件。

“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某、农某、许某某、黄某、零某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是我存在侥幸心理……”庭审中,五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


“被告人许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随着清脆的法槌声落下,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


此次巡回审判,除控辩双方外,还有驾校教练员、学员30人旁听庭审。“2021年以来,大新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769件”“醉驾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比如被告人黄某酒后驾驶发生侧翻造成自身受伤”“酒后驾驶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闭赋火法官结合醉驾数据、法律责任、典型案例等,向旁听人员进行专题普法。

“感谢闭法官给我们带来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在今后的教学活动中,我们要多向学员传导安全驾驶意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参加旁听的教练员黄某说。


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轻罪。此次巡回审判,是大新法院推进轻罪治理专业化方面的一次积极探索和有效实践。近年来,面对醉驾危险驾驶案件多发频发的实情,大新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两手抓,积极推动惩罚与源头整治并轨落地。

一方面,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按照“简化不减权利”的要求,建立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现醉驾案件提速增效;另一方面,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化用好司法建议,广泛开展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培养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

2024年,大新法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5.94%。


2025第5期

文字:黄高凯 一审:闭赋火

二审:赵淑英 三审:蒙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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