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聚餐中不幸饮酒死亡
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案件
事件回顾
45岁的陆先生在上海一家公司担任销售,2024年年初,在外地出差的他特地赶回上海参加公司年会。由于赶到现场时年会已过半程,于是陆先生随便吃了几口饭菜,就拿起酒杯开始敬酒。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严法官称,据公司表示,陆先生饮用白酒后没多久,就在椅子上坐不住了,摔倒在地。同事把陆先生扶起来后,他又滑了下去,并向同事表示自己要休息一会儿,随后就径直躺在了地上。当时这一幕还被同事拍了短视频,打算留着第二天打趣。视频中,陆先生侧脸趴伏在地板上,面部、耳朵、手掌明显发红,双眼紧闭,眉头紧皱,全程没有打呼噜声。
晚上9点,年会结束,同事们散场离开时却发现怎么也喊不醒陆先生,随即将其送往医院,但不幸的是,陆先生当晚就被确认死亡。于是,陆先生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一审法院判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
死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饮酒过量的风险,具有足够充分、清醒的认识。在本案中,陆先生从外地赶回来,在身体比较疲惫的情况下,没有秉持适量饮酒的原则,四处敬酒,导致自己饮酒过量。对于死亡后果,陆先生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公司作为年会的组织者,没有在陆先生大量饮酒时及时提醒和劝阻,也没有在陆先生醉倒后尽到充分的照顾和救助义务,同样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人表示疑惑
年会喝酒身亡
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答案是不能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打工人,你知道什么情况下
能认定工伤吗?
一起了解↓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情形
视同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来源:广东普法、上海人社、上海一中法院、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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