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一

腾某某与于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于某退还腾某某投资款76.65万元及利息等费用。于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成功冻结并扣划存款17万余元,但因一直未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剩余案款一直未执行到位。本次行动中,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回到了住处,果断前往将其拘传回法院,反复向其讲明利弊,引导其主动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寻找解决方案,但其依然态度漠然,拒不履行。最终,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于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执行现场二

梁某某与贾某某、陆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贾某某、陆某某支付梁某某货款及利息等共计8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但未查控到足额财产,执行干警又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和解工作,达成了由贾某某履行案款支付义务的协议,但贾某某未依约履行。在今天的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将贾某某传唤到法院,为其分析利害,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履行义务。经过耐心释法明理,贾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据介绍,下一步,李沧法院将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用好限高失信、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强大执行威慑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张少艾)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