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施甸县人民法院设立施甸产业园区诉讼服务站以来,该院坚持送法上门、为企解忧,定期到园区开展法律咨询、纠纷化解、风险排查、研讨交流、普法宣传等全方位司法服务,颇受企业、企业家好评。近日,园区诉讼服务站驻点法官调处了一起涉企纠纷,让企业“足不出户”就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前”。

  甲、乙公司合作多年,乙公司近年深陷资金危机,拖欠甲公司230万元货款长达9个月。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担保函,为乙公司提供担保。在担保函上有丙公司总经理王某个人提供担保的内容,但其未签名确认。

  多次追讨货款无果,甲公司走进园区诉讼服务站,要求乙公司归还货款,丙公司及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并进行财产保全。

  驻点法官认真了解案情,聆听各方当事人意见后,抽丝剥茧,展开调解,厘清法律关系,明确责任主体,协商付款方案。

  经调查,该案涉及买卖合同、保证合同两个法律关系。就买卖合同的法律事实而言,各方当事人均无争议。而在保证合同中,丙公司对合同本身无异议,担保有效;但王某未经办该担保,也未签名确认,担保无效,其个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在法官的调解下,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乙公司分6期清偿债务,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公司追偿。考虑到乙公司需向银行贷款摆脱资金周转困境,甲公司同意解除财产保全。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发力,充分发挥法官调解优势,将园区经验在各审判领域推广实践,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服务和更有力保障。

  本报记者 张恒 通讯员 张旭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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