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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青岛公安持续加强巡查防控
对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进行集中打击查处
近期,多人违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立案或者处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5年1月5日,崂山公安分局在崂山区沙子口街道查获涉嫌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瞿某红(男,53岁)等7名嫌疑人,查获烟花爆竹1700余箱。崂山公安分局对涉嫌犯罪的瞿某红、瞿某、胡某龙、齐某坤等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2024年12月31日21时许,崂山公安分局在辖区查获涉嫌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薛某某(女,55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薛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收缴烟花爆竹30箱。
案例三
2024年12月31日20时许,崂山公安分局在海尔路与香港中路路口查获涉嫌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许某某(男,30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许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2月31日18时许,开发区公安分局在杜鹃山路某超市旁查获涉嫌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杨某某(男,30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开发区公安分局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收缴烟花爆竹一宗。
案例五
2024年12月31日19时许,黄岛公安分局在黄岛区滨海大道南镜台山路查获涉嫌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黄某某(男,61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黄岛公安分局对黄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六
2025年1月2日2时许,胶州市公安局在海鲜一条街查获涉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刘某(男,23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七
2025年1月2日15时许,平度市公安局在滨河西路某废弃房屋查获涉嫌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窦某某(男,31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平度市公安局对窦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收缴烟花产品24箱。
下面跟着小编了解一下
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
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NO.1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巨大的威胁,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
NO.2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质量没有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NO.3
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大量堆放在狭小空间里的烟花爆竹,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爆炸也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NO.4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来源:青岛公安
编辑:鲍新萌
责任编辑: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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