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3日和14日,滕州市公安局善北派出所民警对滕州市北辛街道于岗村中心街于岗便利店和玉婷百货超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张某某和于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和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其烟花爆竹。
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给予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3日和14日,滕州市公安局善北派出所民警对滕州市北辛街道于岗村中心街于岗便利店和玉婷百货超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张某某和于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和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其烟花爆竹。
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给予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