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特别是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未经许可
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典型案例
近日,泰兴市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及时消除了辖区安全隐患。
经查,违法行为人陶某某为赚取利益,前不久从外地购进了一批烟花爆竹,分别存放于家中客厅、卧室等位置,准备过段时间销售。陶某某存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不具备相应的存放条件和资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陶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有哪些危害?
什么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01.非法生产的危害
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极易引发爆竹和燃烧事故,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
02.非法经营的危害
在高额利润驱使下,不法商贩在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懂如何规避风险的情况下,非法购销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03.非法运输的危害: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04.非法储存的危害: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出租房屋、废弃厂房、闲置院落内,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评估验收,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条件,加之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这种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构成极大威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禁放须知
自2025年1月1日起,泰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调整为:
(一)泰兴市城区禁放区域:S334省道延至香榭湖北边同德路以北、阳江路及如泰运河以南、戴王路延至S334省道以西、三阳中沟及北延郭庄中沟以东围合范围(特别提醒:香榭湖周边区域禁放);
(二)滨江经济开发区禁放区域:沿江大道以西、阳江路西延以南、澄江路西延以北、长江以东围合范围;
(三)黄桥镇禁放区域:分黄河北、银杏路以南、老姜八线以西、姜黄河以东围合范围。
上述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省道、河道外侧100米范围(包括所涉及的整个小区)全部纳入禁放区域管理。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运输、储存、燃放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可拨打110积极举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筑平安、和谐、美丽家园。
来源 | 泰兴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