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被告秦某为一名智力残疾、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女性,为最大限度保障其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数次走访调查,为秦某确定监护人,使案件得以顺利推进。

该案中,原告高某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称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然而,法官在审查中发现,原、被告于2023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秦某患病,2023年9月,秦某经司法鉴定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民事行为能力。经该院确认秦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保障其诉讼权益,法官与司法所、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充分沟通,为秦某确定监护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并在确认秦某离婚后的生活能够得到妥善安排与充分保障后,方才调解离婚,将法律的温度融入案件办理过程中,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保障了智力残疾妇女的合法权益。

(王祖良 王丽)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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