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蹭不幸女人的热度
这篇文章
我特意拖到热度已散
不知能否发出
发出又能活多久!
小谢2年被家暴16次,四个重伤,终生挂粪袋,左肾摘除。
她的一生被毁,而毁她一生的男人,却只获刑11年。
这,还是她不原谅不妥协抗争了两年,又有公众与媒体持续关注支持的结果!
减去已关的2年,家暴男9年就能出狱。如果有减刑,七八年后就能自由地继续祸害小谢。
难怪小谢听到判决当场痛哭:她的生命倒计时开始了!
丈夫打妻子为什么不依法处置
我忽然想,如果那男人不是他丈夫,如此丧心病狂,会判多少年?
那男人第一次打人,小谢只要打个电话,警察就会到场。
男人打得再轻,也是警告。依《治安处罚条例》,打得稍重,就得拘留加罚款。
如果他多次动手,或者打得较重,那就是故意伤人罪。依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打成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些眼红她带货挣钱的
你能搞出4个重伤还割肾挂粪袋
我也买你的货!
法律规定“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十年以上至死刑
但丈夫把老婆打成四个重伤加严重残疾
却只判9年10个月
男人被捕后仍毫无悔意,还字字威胁!
而且,并非只有故意杀人才可能被判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小谢被打16次,重伤竟达4个,终生挂粪袋还失去一个肾,绝对符合“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加上男方毫无悔意,还与家属一起威胁受害者,绝对该往上限靠,不判死刑也得是无期吧?
而且,小谢曾经逃跑,结果“被抓回来”,被打得更惨。
如果小谢没结婚,男人“抓”她就是绑架!这是重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
绑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绑架后致人重伤就可判无期徒刑,那男人绑架小谢还打成4个重伤,判死刑很公道吧?至少无期板上钉钉吧!?
还不提,两年间那男人肯定对小谢无数次强暴,这也是重罪!
女人被外人打死按故意杀人论
被丈夫慢慢打死可能算虐待最多7年
可是,只因为行凶者顶着丈夫的名头,数个死刑无期加起来,就成了11年!
这等于明明白白地告诉全中国的女人:你们走进婚姻的殿堂,也就走进了法律的盲区!
只要不被丈夫打死打残打成重伤,就都是清官难断的“家务事”。
被是打死打残打成重伤了,也不会依照法律而是按“家暴”“虐待”轻惩,还会给男人更加疯狂报复的机会。
甚至,如果娘家不替她申冤,她被打死男人可能照样逍遥法外。
而太多重男轻女的父母,只想收彩礼给耀祖娶妻生子,哪管泼出去的水的死活,能再拿男方一拿笔,估计还偷着乐呢。
有个甘肃保洁说过同村一个女人,被丈夫毒打逃回娘家,却每每被爹娘骂成没本事讨男人欢心。
一回她被打得特别惨,爹娘骂得也特别恶毒,她绝望地说:“好吧,我回去,回去让他打死我!”
她回去了,真被打死了。男人把她打倒在地又狠踹她的头,把一个发卡生生踹进太阳穴!
然而,亲爹亲娘却以“外孙已经没了娘不能再没爹”为由,拒绝起诉!
这个被判死刑因为
在公众场所行凶还伤多人
女人找了六人陪同仍旧丧命
而且这只是一审
如果她被外人打死,父母不出面警察也不会袖手旁观!可凶手是她丈夫,就成了民不告官不究的家事!
你也许会说这蠢女人为什么不离婚不逃跑。可是,即使女人遭遇家暴想离婚,也往往以“离婚冷静期”或“感情没有破裂”被拒绝。
有人说,这是要用一个女人的牺牲来保证家暴男不出去为害社会!女人在“离婚冷静期”内被“感情尚未破裂”的丈夫杀害已有数例!
没离婚擅自逃,丈夫就能理直气壮地“抓”她回来狠狠“教训”!
如果丢下孩子逃,骂她的人绝对比骂家暴男的更多也更恶毒!
就是成功逃掉,女人也必须永远单身。如果结婚,20多年后被发现,仍旧是法网恢恢,按“重婚罪”判刑。
而家暴男却安然无恙!
赔偿只有37万的人家,有多少钱可图?
受害者有罪论,还获大量点赞!
他们敢说这些同胞
“肯定都做了对不起日本人的事,
要不然日本人为什么杀他们”吗?!
总而言之,女人结婚就是场豪赌,一旦赌错,几乎就无路可逃!
除了实质伤害,还有“女受害者有罪论”。即使被打得挂粪袋丢了肾,仍要承受指责:“你没做对不起男人的事男人为什么打你?!”“听说这女人经常晚归还衣着暴露!”
我想反问:南京30万罹难同胞,难道都做过对不起日本人的事?!超过2万姐妹被强暴,难道因为她们数九寒天还衣着暴露?!
男人家暴和鬼子杀人一样,只因为他们残忍变态,与受害者没有一毛钱关系!
近几年,催婚催到不择手段,但成效惨不忍睹。
而这场判决,说是“玩命催婚好几年、一朝回到解放前”,恐怕并不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