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安公安
“境外高薪”的骗局
已不是什么新鲜招数
然而时至今日
依然有人被这所谓的“高薪”
蒙蔽双眼
被侥幸心理支配
最后却走向万劫不复的道路
近日
新干县公安局反诈中心
接到线索称
有4名新干潭丘籍男子
欲前往东南亚某国
从事电信诈骗非法活动
民警迅速行动
在潭丘派出所的协助下
成功劝告张三等4名(均为化名)
企图偷渡出境人员主动投案
经查
犯罪嫌疑人张三
偶然间认识一朋友文哥(化名)
对方称有熟人在境外电诈公司
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里面的工资和提成都很高
并声称张三如果能带点人
出境前往该公司上班
还能获得高额的介绍费
张三随即联系上李四
向其描绘去境外参与电信诈骗活动
赚取高薪的美好“钱景”
李四被张三描述的“发财梦”诱惑
便伙同王五、丁六二人
跟随张三前往境外电诈“淘金”
4人在文哥的指示下
企图从沿海地区某机场出境
没成想被机场工作人员拦截劝返
目前
张三因涉嫌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李四、王五、丁六等3人因涉嫌
偷越国(边)境罪
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警方提醒
不要盲目轻信
境外高额工资报酬
被所谓的“一夜暴富”诱惑
把陷阱当成“馅饼”
一旦偷越国(边)境前往
掉进非法组织的陷阱
后果将不堪设想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公安机关将依法定罪处罚
供稿 | 新干县公安局吴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