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口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河口县人民法院到河口县南溪镇,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并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2024年8月至9月期间,多次驾车通过绕关避卡的方式,将持有“越中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的越南籍人员带离边境地区前往蒙自市。河口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向河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和边境管控实际充分举证,有效指控犯罪事实,发表公诉意见,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河口县人民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公诉人深入落实“三个现场”工作法,围绕国家安全、边境安全和打击跨境犯罪,开展以案释法,紧扣典型案例,面对面向旁听人员讲解国家安全“是什么”“应做什么”“该怎么做”,有力提升边疆群众边境安全意识。

  记者 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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