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霍亭瑄 记者 王晓宇)近年来,境外“高薪工作”的诱惑让不少人心生向往,然而,这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陷阱。近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10多人轻信境外“高薪”承诺,偷渡至缅甸加入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最终不仅未能实现发财梦,其中10人还受到法律制裁,被依法判刑。

2020年7月16日至17日,被告人黄某甲精心策划,通过拟定偷渡路线、支付路费、带路接应等一系列操作,组织李某、饶某某、黄某乙等10余人,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有效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冒险翻越中缅边境山脉,偷渡至缅甸境内,并加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案发后,偷渡回国的被告人欧某某、王某某很快被抓获,而饶某某、李某、黄某乙等人也在陆续通过国境口岸回国时相继落网。

东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甲组织他人非法出境并赴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李某等9人与他人结伙偷越国境,同样赴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构成偷越国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其违法所得也将全部被依法追缴。

对于黄某甲为何被认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法官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关键在于“组织行为”,黄某甲主动实施策划、指挥等一系列行为,形成完整偷渡组织链条,直接导致10余人非法出境,因此构成此罪。而境外电信诈骗犯罪由国内法律追责,是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案窝点所在地”和“被害人所在地”均属于我国司法机关管辖范围,本案犯罪团伙虽身处缅甸,但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诈骗且违法所得来自国内,我国司法机关依法拥有管辖权。

据了解,本案被告人黄某甲是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招募人员而组织此次偷渡,偷渡人员之间多为发小、同学、亲戚等熟人关系。然而,在境外,他们不仅没有得到预期的待遇,反而被限制人身自由,遭受各种威胁。回国后,等待他们的更是法律的制裁。

法官在此提醒,一定要警惕境外高薪骗局。诈骗团伙常用“高薪工作”“包吃包住”等诱人条件诱骗劳务人员偷渡出境,实则强迫其参与电信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一旦陷入其中,不仅人身和财产安全难以保障,更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公民在求职时,切勿轻信境外“暴利”招聘信息,务必核实企业资质;若发现偷渡、诈骗线索,应立即拨打110或国家移民管理局12367举报;同时,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为自身财产安全增添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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