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价水涨船高,有不法分子却动起了歪脑筋,在典当黄金的过程中上演了一出“狸猫换太子”,用金包银冒充纯金,通过抵押典当金包银首饰赚取差价。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金包银”诈骗案,四名被告人为他们的诈骗行为付出了代价。


去年11月到12月,主犯李某喜与范某事先共谋,在网络上招揽了李某和刘某,指使二人用金包银的假饰品冒充纯金饰品进行抵押典当,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四名被告人就骗取多家典当行共计16万余元。

闵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明森告诉记者,由于典当行为并不是转移财物的所有权,典当行检验典当物品时,只能在饰品表面进行比较简单的检测,比如用火烧等,但不能破坏典当物品,被告人就是利用了这一漏洞,实施了诈骗活动。


四名被告人分工明确,李某喜网购金包银饰品、开车并收取钱款,范某负责望风,李某和刘某用本人身份证去典当行典当。

去年12月,刘某和往常一样在闵行一家典当行抵押假饰品时,被店员识破,店员用锉刀打磨项链表面,发现其中露出银白色,于是报警。公安机关向其他典当行调取了被抵押的5件假饰品,经鉴定,这些饰品的主要成分均为银。


直到上了法庭,主犯被告人李某喜仍然拒不认罪。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讯问,李某喜说,这些金包银饰品是从网上、以三百多元一克的价格购入,他自称购买时并不知道这是金包银的饰品,还辩称只是抵押,之后会从典当行取出。


闵行法院经审理认定,主犯李某喜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金包银饰品,自述的购买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且在案发前多次浏览与“金包银”诈骗相关的信息,尽管李某喜辩称只是抵押假饰品,会按期赎回,但调查发现他并没有赎回的经济能力和意愿。


最终,法院判决,主犯李某喜、范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从犯李某、刘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年,并处罚金。

看看新闻记者: 潘文婷

编辑: 赵沁蓝

责编: 沈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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