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国,1963年出生于河北省迁安市,早年是泥瓦匠和裁缝,1988年创业,逐步将商业版图拓展至铁矿、酒店、房地产等领域,创办11家企业,解决数千人就业,累计上缴税款18亿多元,还热心公益,捐款403万元。他多次当选迁安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和工商联副主席,连续多年被评为劳动模范,是受人尊敬的地方贤达。



被控涉黑及一审判决

2023年2月16日,杨立国在公安调查其他案件时,因名下有10.9亿元现金存款,案件被人为拔高,其名下122套房产、7宗土地使用权、8辆汽车等总价值约30亿元的资产被冻结。此案经历两次移送起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及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024年4月30日,案件起诉到鹿泉区法院,6月20日河北省高院才出指定管辖决定书,期间杨立国被非法羁押。家属还反映其在指居期间遭遇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编造口供等情况。

2024年11月4日,杨立国案一审在石家庄国山宾馆南会议楼开庭。起诉书指控杨立国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通过招募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和软暴力手段获取铁矿经营权,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检方认为其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共四项罪名追究刑事责任。但辩护律师指出,所谓斗殴无受害者现身,冲突是外来势力闹事所致,杨立国未参与斗殴,且20名被告人中未查出“保护伞”。2024年底一审判决,2025年3月二审定谳,审判时间较短。



涉案源头及立案管辖问题

辩护律师认为,涉黑风暴源头是“孙久利等人系列案件”。2018年,杨立国前员工朱传玉因违法被拘留,供述曾参与铁矿打架斗殴,牵出孙久利。2022年6月20日“620专案”成立,警方发现孙久利曾在杨立国公司工作过,杨立国企业有大量财产,于是升级为杨立国涉黑案。辩护律师指出,警方未对杨立国正式立案就采取强制措施,违反法定程序。多名刑法学专家认为,鹿泉区司法机关对本案无管辖权,这背后是“近海捕捞”式逐利执法。

一审庭审及证据问题

庭审中,杨立国极力辩称,自己与孙久利系列案件毫无关联,并质疑鹿泉区对其涉黑案件的管辖权。“我要不是有这么多钱,就没有这么多事。”他曾无奈地说道。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早在20年前,本案的第二被告人孙久利,就因为在外喝酒打架而被杨立国开除。他在庭审中也明确表示,自己与杨立国的涉黑案件没有任何关系。

“我跟杨立国一毛钱关系没有,因为我20年前就不干了。他就在我旁边坐着,他要是给过我一分钱,你们判我100年我都认。”孙久利在法庭上说。

起诉书与判决书均提及的王江案件(无论是否与杨立国有关),早已过了追诉期。所谓的受害者,在案发当时的鉴定结论是轻伤,因此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所谓的重伤鉴定,是2022年立案后重新进行的,并非2006年案发时的鉴定结果,且最新的鉴定,仅用了三天时间就出具了结果,其公正性令人质疑。律师指出,检察机关提供的42份问询笔录中,37份来自侦查机关讯问笔录,且标点符号惊人一致,有凑数嫌疑。

二审不开庭审理及争议

一审判决后,杨立国上诉。辩护律师提交新证据和开庭审理申请,认为一审未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证据未经有效质证,定性不准、量刑不当。但二审承办法官认为上诉理由与一审无实质差异,不影响定罪量刑,不同意开庭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辩护律师不满,认为新证据足以推翻一审认定,二审法官未审查申请就答复,剥夺上诉人救济途径,破坏司法公信力。承办法官还嘲笑辩护律师申请开庭是“给当事人表演”。

关于资产查封的争议

辩护人认为,应区分杨立国财产中的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以及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查封、扣押及冻结的财产是“该组织及组织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全部财物、财产性权益及其孳息、收益”,因此这些财产应依法予以保护。杨立国当庭辩护称,自己从1988年开始做生意,通过经营饭店、门窗厂、发运矿粉生意等积累财富,并以此为基础开展企业,这些合法财产不应被追缴。同时,杨立国名下涉及家庭成员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也不应被追缴。如果合法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就会印证“近海捕捞”与趋利执法的说法。

关于定罪关键事件的争议

一审判决认定杨立国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标志性事件是“赵店子镇岐阁寺铁矿寻衅滋事案”。一审认定杨立国伙同他人采取随意克扣矿石货款的方式,迫使代树军转让岐阁寺铁矿及第一选矿厂的经营权,构成寻衅滋事罪。然而,辩护律师经过调查取证获得的多份证人证言显示,杨立国购买该铁矿时,不存在随意克扣矿石货款等寻衅滋事行为。铁矿原矿主代树军因自身资金实力不足,通过其同学、时任迁安市副市长任某成向他人借款承包了铁矿。代树军的铁矿承包费一年高达800多万元,但在市场低迷和资源税的双重压力下,利润极低,经营困难,他主动找任某成帮忙转让。任某成随后给杨立国打了电话,杨立国表示代树军确实找过他。任某成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此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任某成后来担任迁安市政协主席,他愿意出庭作证。律师提交的证人证言还显示,代树军为了缴纳铁矿承包费,曾分别向两个老板和当地一家铁矿借款100万元、150万元和300万元,这进一步印证了他当时面临的资金困境。代树军自愿放弃承包,主动找到政府帮忙;而杨立国以缴纳资源税为代价,经迁安市政府批准承包了该矿。多名权威刑法专家提交的论证意见认为,在案证据难以排除杨立国取得该铁矿的经营权系合法商业行为的可能性。然而,二审裁定显示,包括任某成证言在内的大量新证据,均被认为“不能作为改变一审事实认定的依据”而未获采信。



关于刑讯逼供及证据合法性问题

本案所涉刑讯逼供指控由来已久。参与杨立国涉黑案侦办工作的三名警官,目前已在另一起案件——暴钦瑞致死案中,因刑讯逼供被追究刑事责任。杨立国的家人因此质疑“涉嫌犯罪的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合法性严重存疑”。遗憾的是,在杨立国案一审期间,未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而二审以书面审理强行碾过,更是连“排非”的机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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