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老人走路被撞索赔18.8万后续来了。

这两天网上所传,青岛一老人走路时因为突然转身,而与后面的行人相撞,导致摔倒在地,造成胫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老人向对方索赔18.8万元,经过法院调解,被告赔偿老人7万元。

这时青岛某法院把这个案例拿来普法,告诉大家在走路的时候保持距离,也要注意安全。

但是这个案例已经在网上传播以后大家都觉得法院判的不公正,走路为啥要保持合适的距离?是老人自己撞上去的,为啥还要向他人索赔?







此事件也在网上引起了一定的舆情,大家都纷纷去青岛文旅、青岛公安、青岛法院等公众号去留言,说不去青岛旅游了,因为口袋没7万块钱,或者说这是老人的一种生财之道,老了要去青岛养老等等。

5月10号,央视法制在线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院回应称“关于安全距离”表示存在使用不恰当,提供了事发现场的公共场所视频。

根据法院提供的监控视频,被告人赔偿摔倒老人8万块钱确实不冤,因为被告人走路的时候低头走路,没有注意观察,才会撞上老人,看视频感觉是年轻女子用手把老人给推倒一样。







监控视频显示刚开始两人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年轻的女子走在后面,老人走在前面,他接电话的时候突然停住了,而且是缓慢地转身,这时候本来在老人身后的女子闷头往前走就撞上了停下来的老人,导致老人摔伤。

网友们都表示,这个视频在普法的过程中就应该一起播放出来,也不会引起这么大的舆论,

看视频被告确实存在过错责任,并不是之前网传那样。法官判的没问题,只是表述存在错误。

社会影响较大的案情,有争议的话题,就要早点公开信息。消除误解,澄清事实!同时,有错的,也要敢于直面问题!

总的来说,青岛行人相撞案的处理,不仅是一个具体的司法案例,更是一次社会公众的法治教育,提醒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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