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通安全关乎千家万户。为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增强农村地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2025年4月29日下午,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人民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辖区那蒙镇硃砂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那蒙镇各村的农村交通劝导员及当地群众共3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事故纠纷难调和 各执一词成僵局
2024年6月22日傍晚,68岁的黄某成无证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在路口转弯时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原告潘某涛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潘某涛与黄某成均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由于潘某涛驾驶的案涉车辆属他人所有,在事故发生后,潘某涛以50000元的价格向原车主购买案涉车辆后又将其低价卖出,并要求黄某成承担案涉二轮摩托车的一半损失,双方就事故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潘某涛遂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办案普法两不误 道路安全要记住
考虑到本案具有较为典型的普法意义,主办法官张海量决定借助案件审理的契机以案普法,把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所在的那蒙镇硃砂村委会,顺便为辖区群众带来一堂接地气的交通安全法治课。
“钦北区人民法院民族团结巡回法庭现在开庭!”伴随着法槌的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了各自的诉辩意见,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庭审现场秩序井然。
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张海量趁热打铁,以本次巡回审判的案件为切入点,对农村近年多发的无证驾驶、超载、逆向行驶等危险驾驶行为以及造成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剖析,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讲解,引导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做到文明出行。
车轮滚滚丈量山河,法槌声声传递公正。下一步,钦北区法院大寺法庭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深化“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方式,以更加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为群众“安全之路”护航,切实提升辖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建设平安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文 | 李彩灵
图 | 叶芷榕
编辑 | 苏冬梅
审核 | 梁业盈
【2025年第6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