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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等184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付*全等184名违法行为人未在规定期间内接受处理,经告知后超过三十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拟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二、权利告知

公告期内,违法行为人有权利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请在公告期内向绵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7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环城公路板桥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838-6902141

特此公告。

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来源丨绵竹公安

主编|辉哥 编审|娜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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