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
走亲访友、踏青出游
聚会聚餐活动增多
但“交通安全”这根弦
千万不能松下来
“五一”小长假期间
驾驶人朋友们千万不要贪杯哦
错误的认知
侥幸的心理
许多违法驾驶人就是这么落网的
蜀黍反复强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但仍有人以身试法
在第一次因酒驾被处罚后
再次酒后驾车上路......
近日
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灵城中队
组织警力在辖区道路
开展交通查处时
民警发现一辆 无号牌 摩托车 驾驶员 神色慌张
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
经检测驾驶人包某系酒驾
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采血取样鉴定
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4.81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
民警发现
包某于2023年12月23日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由此,包 某构成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此外
包某还存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不戴安全头盔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最终
包某因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被公安机关合并处以罚款2050元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有些驾驶人认为
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
就不算“二次酒驾”
小编在这里告诉大家
这种认知并不正确
01
二次酒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2
二次酒驾的时间间隔
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许比你想象的更严重,除了要被罚款、拘留外,驾驶证还将被吊销。饮酒、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节日期间聚会增多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要心存侥幸
自觉遵守交规
“安全”和“守法”这两根弦
无论何时都不能松懈
平安出行 安全回家
别让酒驾破坏了节日的美好
来源:灵山大队
编辑:冯俊宝
审核:覃成朝
终审:李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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