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

走亲访友、踏青出游

聚会聚餐活动增多


但“交通安全”这根弦

千万不能松下来

“五一”小长假期间

驾驶人朋友们千万不要贪杯哦


错误的认知

侥幸的心理

许多违法驾驶人就是这么落网的

蜀黍反复强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但仍有人以身试法

在第一次因酒驾被处罚后

再次酒后驾车上路......


近日

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灵城中队

组织警力在辖区道路

开展交通查处时

民警发现一辆 无号牌 摩托车 驾驶员 神色慌张

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

经检测驾驶人包某系酒驾

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采血取样鉴定

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4.81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

民警发现

包某于2023年12月23日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由此,包 某构成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此外

包某还存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不戴安全头盔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最终

包某因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被公安机关合并处以罚款2050元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有些驾驶人认为

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

就不算“二次酒驾”

小编在这里告诉大家

这种认知并不正确

01

二次酒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2

二次酒驾的时间间隔

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许比你想象的更严重,除了要被罚款、拘留外,驾驶证还将被吊销。饮酒、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节日期间聚会增多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要心存侥幸

自觉遵守交规

“安全”和“守法”这两根弦

无论何时都不能松懈

平安出行 安全回家

别让酒驾破坏了节日的美好

来源:灵山大队

编辑:冯俊宝

审核:覃成朝

终审:李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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