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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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通常可以通过撤销、解除或终止这三种来处理,由于三种方式产生的法律后果大相径庭。

当面临这类纠纷时,当应该选择撤销、解除还是终止合同?

一、合同撤销

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合同存在以下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三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同样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一旦合同被撤销,其法律后果是自始无效,就如同合同从未存在过一样。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对方;若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消灭或终止履行的行为。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意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协商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指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则是指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

《民法典》规定了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合同终止后,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双方仍需依据这些条款对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结算和清理 。

四、如何选择

在实际的合同纠纷中,选择撤销、解除还是终止合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胁迫,或者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选择撤销合同可能更为有利,因为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能最大程度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若合同有效成立后,出现一方违约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且合同履行情况和性质适合通过解除合同来解决纠纷,保障自身权益,那么解除合同是不错的选择。

而当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债务已经清偿等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自然终止的情形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希望结束合同关系时,选择合同终止即可 。

周军律师提醒,合同纠纷中选择撤销、解除还是终止合同,要谨慎权衡利弊,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纠纷 。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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