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法官收到当事人送来的一面锦旗。“没想到这个案子不到一周时间就能解决,还在调解当天就收到了欠款,太感谢法官了!”当事人激动地向法官表达谢意。这是一起贺兰法院深入推进“一保两促”,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实质解纷、案结事了的典型案件。


吴某夫妇向邻居刘某借款10余万元用于经营店铺,并签订书面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到期后,吴某夫妇多次推诿不肯还款,刘某催讨无果后将二人诉至贺兰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

“法官,他们要是转移财产怎么办?我这钱还能要回来吗?”刘某攥着起诉材料,眉头紧锁。立案工作人员主动向刘某告知申请诉前保全的好处和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案件将来执行不能的风险,刘某仔细了解了何为“财产保全”后,主动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及时作出保全裁定,对吴某夫妇的相应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发现账户被冻结后,吴某急匆匆拨通法院电话寻求帮助,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到调解室进行当面调解。调解中,吴某表示店铺经营状况不好,资金紧张,短期内无力一次性偿还,刘某则坚持按借条约定的月息2.5%计算利息,不肯让步。面对刘某的坚持,承办法官指出其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规定,超出部分存在无法被法院支持的诉讼风险,同时提醒吴某要诚实守信,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最终刘某主动放弃高额利息诉求,与吴某夫妇约定首期还款两万,其余采用分期还款方式,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首期还款当日兑现。这起案件的顺利解决,不仅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节约了诉讼成本,使案件快速结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守护诚信的盾牌。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严格履行调解协议。债务人需按约定分期偿还借款,若逾期未履行,将面临强制执行并承担额外利息;债权人也需及时关注还款进展,必要时可依法申请执行。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切莫因侥幸心理逃避义务,否则不仅影响信用记录,还可能承担更重法律责任。

来源:贺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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