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省检察机关“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部署,展示荆州市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强化监督的办案履职情况,推动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推出“高质效办案”专栏,引导全体检察干警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止于至善”的追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来没有受伤,

却利用未成年人,

人为制造伤情诈骗司机。

2022年6月至8月,黄某某、戈某某,纠集未成年人蒋某某、董某某(作案时均16周岁)及李某某(16周岁),在湖北省三地实施系列碰瓷诈骗犯罪。该团伙通过 “暴力自残—伪造事故—软暴力施压” 犯罪链条非法获利4.7万元。经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师傅,我手指头受伤了,要去医院检查!”摩的师傅在驾驶过程中感觉车身剧烈晃动,紧接着“砰”的一声,车辆失控侧翻,见状,司机慌忙将其送往医院。急诊室里,X光片明确显示“指骨骨折”,结合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确诊,司机满心愧疚,与赶来的“伤者亲属”协商赔偿私了。

然而这一切竟是精心设计的“碰瓷”骗局——所谓的“骨折”并非交通事故所致,而是犯罪团伙提前用锤子砸出来的“伤情”,医院里的“亲属”实则是团伙成员,整个过程从“受伤”到“索赔”都经过周密策划。


图片由即梦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2022年6月至8月间,黄某某、戈某某纠集蒋某某、李某某(时年16周岁)、董某某(时年16周岁)等人,由黄某某和戈某某事先用锤子将蒋某某、董某某的手指锤骨折,随后安排二人作“伤兵”,李某某作“扳手”,由一个“伤兵”和一个“扳手”随机组合去搭乘摩托车。在摩托车经过事先踩点的颠簸路段时,由“扳手”故意制造车辆倾倒的事故,“伤兵”假装手指受伤,黄某某和戈某某再以长辈身份出面要求摩托车司机支付赔偿,借机诈骗财物。据统计,该团伙在湖北省公安县、随州市、咸宁市等地共计实施诈骗六起,诈骗金额共计47000元。

2023年,戈某某、蒋某某、董某某、李某某四人被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然而主犯黄某某一直未到案。2024年9月将其缉拿归案并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黄某某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通过物理伤害制造虚假伤情,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他人财物,且流窜多地作案,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

检察官提醒:

碰瓷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切莫以身试法。未成年人要增强法治观念,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沦为犯罪工具,以免走上歧途。广大司机在行车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防止对方利用自己想私了的急切心情骗取财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一、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2027期


来源|“公安县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刘荣

责任编辑|王云飞 黄娇

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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