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发布了盐山县卫生健康局作出的有关《盐山爱尔康明眼科医院》的处罚文书:“冀盐卫医罚决字【2025】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盐山爱尔康明眼科医院使用本专业以外的人员从事B超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该局于2025年1月24日责令前述医院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盐山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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