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一号
马冬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房屋一案,经会理市农业农村局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农(违建)罚〔2023〕1号)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马冬未按要求履行义务。会理市农业农村局向会理市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会理市人民法院作出《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川3402行审1号)裁定:“限当事人马冬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3815.34平方米的房屋”内容准予强制执行,并由会理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现责令被执行人马冬于2025年4月12日前自行拆除案涉房屋,如到期仍未进行拆除,会理市人民政府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强制拆除费用将由被执行人马冬承担。
特此公告。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来源:会理宣传
编辑:何君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蒋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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