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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复】何某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期间,在某超市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共计8次。盗窃物品包括大米、食用油以及各类食品等。何某通常选择超市人流量较大的时间段,趁工作人员无暇顾及之机,将商品藏匿于随身携带的物品中带出超市。直至某次盗窃时,被超市安保人员当场发现并报警,随后何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周乃文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何某,详细了解其盗窃的具体经过、动机、次数等情况,安抚其情绪,并告知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调查取证:律师前往案发超市,向工作人员、周边群众等了解情况,查看超市监控视频(如有),收集对何某有利的证据,如何某平时表现、是否因生活困难等特殊原因实施盗窃等。
申请取保候审:周律师依据对案件的分析,认为何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阐述了何某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且其无社会危险性等理由,请求对何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周乃文律师与司法机关沟通:律师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沟通,就案件的定性、情节以及何某的情况进行交流,争取司法机关对取保候审申请的支持。
【办案结果】争取取保候审好结果
公安机关经审查采纳周乃文律师辩护意见,何某虽然构成盗窃罪,但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拘役等较轻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最终决定对何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被依法释放。案号:【东二看释字[2025]012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