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律师
很多案件,看案卷的时候,会发现当事人其实有很多罪行。
但是,在起诉意见书里,包括起诉书里,只列了几个比较轻微的罪行。
那么,对于律师来说就处于'两难'之中,如果把轻微的辩掉,可能还会把重的补到起诉意见书里或起诉书里,如果害怕检察官把重罪加进来,只能对轻罪不做辩护。
但是,我们又感觉这些轻罪确有争议。
一些客户直接给我拿来的就是起诉书,马上就要上法庭了。
一看起诉书,上面起诉的是个轻罪名,一驳倒,法官是可以变更罪名的,法官一变更就变更成重罪名了,其结果就是,把一个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名驳掉,法官判了一个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
面对这样的案子,我就跟当事人一语道破天机。我说,你们家里肯定托人找关系了,把公诉人这一关给拿下了。所以,公诉人为了给这个面子,故意起诉了一个轻罪名。
但是,法院现在要落实审判责任制,最后下判决时,法官只要判决认可了这个轻罪名,他就永远担负这个责任,将来十年、二十年以后都可以找辙的。
我呢,能把这个轻罪驳掉,但驳掉以后,法官能不能判无罪呢?犯罪后果摆在那里,不能判无罪。
法律给了法官这样的权力﹣﹣公诉人以 A 罪起诉,法官可以按 B 罪判处,但是这个 B 罪一认定就是10年以上。我这边给你辩 A 罪不成立,是有风险的。这就是"公诉陷阱"。
我们大家都是搞这个专业的,我作为律师一眼就能看透公诉人的意思,法官也一眼就能看透。
真要是从家里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讲,既然有本事把公诉人搞定,就再去把法官搞定,也就不用再找律师了。
反正也不会到死刑,轻诉轻判,这件事到此结束。
这是腐败带来的情况,所以,聪明一点儿,明白一点儿的律师就不玩了,撤退了。
起诉意见书是轻的,你可以接,接了以后你跟检察官还有个沟通的余地。
但如果起诉书写成这个样子,那你就把法官逼到了换 B 罪判那个位置,那我们律师就不接这个案子了。
接案子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消化案子",这样的案子很难消化。
如果把一个轻罪"消化"成一个重罪怎么办?比如,一个案子明明是抢劫,公诉人按抢夺起诉,律师怎么办?
你驳掉了抢夺,法庭判了个抢劫,这倒是罪刑相适应了,律师的脸丢光了。
所以,我认为最好不要接这样的案子。
这时候,就是放手,你就跟客户很实实在在地把话都点透了,就告诉他,这个案子就别找律师了,或者,律师做量刑辩护争取从宽处理,接受不接受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