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陈述的所有内容,均来自可靠来源,并在文章末尾列出。

近年来,不少商家通过格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设置障碍,使得消费者维权成本大幅增加。很多情况下,消费者若想维护自身权益,可能需要支付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的仲裁费用。



一款仅三百元的网购商品,维权时竟要承担高达两万元的仲裁费,这种现象无疑成了消费领域的“不公平条款”。



那么,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消费者的权益是否真的无法得到保障?

高额仲裁费

去年一月,一位名叫白雨的学生报名参加了迈学教育的培训课程。上完八天课后,她觉得课程质量平平,与价格严重不符,因此提出退还剩余课时费的要求。



然而,迈学教育的工作人员直接拒绝了她的请求,理由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已超过七天期限,无法退款,只能继续完成课程。

经过多日的沟通无果,白雨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却被告知法院无法受理此案。



原来,白雨与迈学教育签订的合同中包含了一条仲裁条款:如果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这意味着,如果白雨想要回将近五千元的剩余课时费,就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支付一万七千元的仲裁费用。

事实上,白雨在签署合同时并未注意到这一条款,即使注意到了,也不一定能够理解其中的含义。



近年来,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许多电商平台、教育机构、地方驾校、健身房以及舞蹈室等,纷纷在合同中悄悄加入类似的仲裁条款。

普通消费者对这类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很容易掉入陷阱。很多人甚至从未听说过“仲裁”这个词,当遇到纠纷时,往往不知所措。



更糟糕的是,这些条款通常被隐藏在合同的最后部分,字体也极小,没有任何特别提示,导致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被坑。

一旦发生争执,商家便毫无顾虑地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因为他们清楚,相比高昂的仲裁费用,消费者更可能选择放弃维权。



除了高额仲裁费外,还存在仲裁机构与消费者相隔两地的问题。例如,江苏苏州和安徽淮北的两位学生在中公教育花费两万元报了辅导班,但对辅导效果非常失望,于是申请退款。

然而,他们同样遭遇了“霸王条款”,并且即便选择仲裁,也需要前往北京的仲裁委员会申请。这不仅涉及高昂的仲裁费,还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更有甚者,某些仲裁机构竟然设立在国外。上海的一位律师蔡文豪在某跨境电商平台的海外直销店购买了一件三百元的商品,由于质量问题希望退货退款。

商家拒绝退款,并表示由于其注册地位于香港,蔡文豪若要维权,必须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仲裁费用相当惊人:八千港元的受理费、一万九千八百港元的管理费,以及争议金额11%的仲裁员费用,总计约需支付2.59万人民币。

蔡文豪坦言,为了三百元的商品花两万多去维权,实在得不偿失,最终只能选择放弃。



商家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才敢如此肆无忌惮。现实中,大多数人也只能忍气吞声。

不过,在几年前的“OFO小黄车押金退费案”中,一名法学生王子安采取了不同的做法。他为退还九十九元的押金,支付了四百元的诉讼费,并明确表示,六千多元的仲裁费显然不合理。



在审理过程中,王子安拒绝接受退还九十九元押金并终结诉讼的提议。他强调:“我并非为了这笔钱,而是希望通过诉讼引起社会各界对仲裁条款阻碍消费者维权的关注,这种条款对消费者来说并不公平。”

尽管最终败诉且未获退款,王子安依然无怨无悔,因为他深知自己是在为更多消费者的权益而战。



值得庆幸的是,针对此类问题的新规已经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新判决 新规定

今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发布,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无效。同时,对于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如果仲裁机构最低收费标准远高于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妨碍消费者获得救济的,新司法解释认定此类条款无效。



信源原文登载于南方周末3月15日发布的《缴两万仲裁费,退三百网购款:消费仲裁“霸王协议”》,以及新京报3月14日发布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有治了,最高法出台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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