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入:线上授课软件的「意外爆雷」

2023年初,某成人教育机构(甲方)采购某科技公司(乙方)的AI互动授课系统,合同约定系统须在2023年春季完成部署。乙方在6月交付测试版后,甲方发现系统存在实时语音识别错误率超23%、课件生成功能缺失等问题。甲方以系统未达到《质量承诺书》的行业标准为由发函解约,乙方则以甲方拒绝支付第二期款项为由主张合同仍在履行期。

后经技术调查显示:乙方核心模块实际调用第三方付费接口而未自建算法,因接口权限到期导致功能失效——该操作系未经合同备案的底层架构变更。(注:案件细节已作技术脱敏处理)

争议焦点提炼

  1. 无法实现教学场景核心功能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2. 违反技术承诺书但主合同无量化条款的效力认定

  3. 隐蔽式外包开发的法律后果

法律攻防体系拆解

【请求权基础交叉运用】
甲方以《民法典》第563条(根本违约)+第566条(解除后果)主张权利时,需同步注意第580条(履行不能)的适用可能。实践中若系统并非完全无法运行,而是需要重大改造方可达标,需以司法鉴定划分整改成本占合同总价比例。如某中院(2023)沪73民终X号案显示:当整改支出超合同总额60%时,倾向认定合同目的落空。

【承诺书效力认定要点】
• 技术附件未签章的:需通过履约往来文件(如验收会议纪要)证明双方已实际参照执行
• 行业标准引用冲突的:优先采用合同签署时最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
• 检测机构选任:单方委托的检测报告可能被推翻,建议在合同中预设共同选定机制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技术类合同解除特有的三大风险:

  1. 阶段性成果的权属认定(试运行期间数据资产的归属)

  2. 第三方接口依赖导致的履行不确定性(建议增设API可持续使用保证条款)

  3. 源代码审查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平衡(可约定争议发生时由技术调查官主导检查)

诉讼策略创新路径

1. 止损行为固化(以本案为例)
• 甲方在2023年7月启动替代系统采购时,需同步公证原系统缺陷表现
• 租赁临时系统的费用,需与乙方违约行为存在唯一因果关系链条(时间线需无缝衔接)

2. 反制性证据突袭
当乙方抗辩「轻微瑕疵可修复」时,可通过以下证据破局:
✔️测算修复周期超过原合同剩余履行期限的120%
✔️乙方股东会决议中关于缩减研发投入的决策记录
✔️同行业三个以上同类系统达标所需的基础投入数据

3. 律师函的「双刃剑效应」
发函前必须穷尽以下核查:
合同约定的解除通知形式(部分合同要求公证送达)
是否在付款延迟情况下主张解除(可能构成权利滥用)
函件附件的完整性(如附缺陷明细表需由双方确认过的检测标准支撑)

实务智能工具包
本团队研发的《技术合同违约评估模型》显示:在系统类纠纷中,接口调用异常的败诉率达到81.4%,但其中35.7%的案件因未固定调试日志证据而承担30%以上的过错比例。

互动问答
Q:假设您发现合作方擅自更换技术方案但系统目前运行正常,会立即采取解约措施吗?
欢迎分享您的应对策略,点赞最高的3位读者可私信领取《技术合同履约检查清单》(含21个核心风控点)。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