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理市人民法院在涉银行借贷金融案件审理过程中,结合案件办理实际靶向“开方”,通过召开行业诉调对接工作会、发放司法建议书等举措,助推行业机构改进借贷服务、规范金融行为,为金融营商疏堵点、优环境。

  “被告人数量庞大、资料不全,法院送达难度大,甚至有些被告人已过世……”随着金融借款纠纷案大批涌入,该院民三庭庭长周先勇等法官发现,此类案件案情虽简单,但部分银行职责不清,且过度依赖诉讼,经常在“一诉了之”后使得矛盾激化、诉讼周期延长,不仅增加当事人负担,也影响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该院向辖区金融机构发出《关于进一步压实商业银行自行催收责任确保实现金融机构诚信诉讼的司法建议书》,指出“商业银行作为出借人和债权人,是清收债务、化解纠纷的第一责任人”,并从优化催收考核机制、强化诉源治理工作、完善债务核销机制、强化诉讼准备工作等方面,建议金融机构压实自主催收责任,采用协商、调解方式,将矛盾化解在诉前,纾解借贷机构诉讼压力。

  该院与19家银行、银行业协会、银行法律顾问等联合召开银行业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有效推进银行业领域纠纷诉调对接、信用卡监管政策完善等工作。

从被动审理到主动治理,该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助推行业机构规范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纠纷化解从末端诉讼向前端预防转变,为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注入司法力量。

  记者 肖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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