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无法相信

一碗人均20元的黄焖鸡米饭

竟然惊动了国务院?!

NANCHONGGONGAN


3月13日,国务院食安办向山东省食药安办、河南省食安办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对 “杨铭宇黄焖鸡米饭后厨乱象” 舆情事件涉及的两地核查处置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可见“杨铭宇黄焖鸡”的食品安全问题

到底有多恶劣!


发酸变质的食材泡一泡继续用!

隔夜发黑的牛肉加点色素伪装“新鲜”!

顾客吃剩的菜回收后挑出香菇再卖一轮!

更无语的是

这些杨铭宇黄焖鸡米饭的员工

连个健康证都没有!


看到这后厨的画面

南南想起了以前自己

“炫”杨铭宇黄焖鸡“嘎嘎香”的场景

直接一阵“胃部痉挛”!


在此,南南想说的是

食品安全从来不是“碰运气”,而是底线!

触碰法律的底线

也终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接下来

南南以在南充本地发生的两起

关于“食品安全”的案件

和大家继续“唠”


火锅、串串

当属咱四川人的快乐源泉

“没有什么事是一顿火锅、串串解决不了的!

如果有,那就吃两顿!!”

光是想想都觉得好快乐呀~


但是

如果吃到的是“地沟油”火锅、串串呢?

你还会觉得快乐吗?


话不多说

咱一起来看案例

01

案例一

(点击观看视频)

“我就是想改善火锅底料的味道,吸引顾客到店就餐消费......”今年3月,当面对办案民警的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杨某惭愧的低下了头。


男子杨某经营了一家火锅店两年时间,由于口味并没有特别出色,生意并未有多少起色。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到店消费,杨某把主意打到了熬制使用“老油”上,授意聘请的厨师粟某将顾客使用后的火锅底油进行回收,并添加香料经过二次提炼再次端上餐桌供顾客食用。


杨某的行为引起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注意,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至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北城派出所。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粟某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地沟油’是典型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办案民警介绍,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火锅店在顾客用完餐后,将火锅底料回收,提炼加工出味道浓郁的“老油”。而回收的锅底属于非食品原料,因此“老油”属于“地沟油”。

而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或者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食药环侦大队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请输入标题

02

案例二

(点击观看视频)

范某等五人共同出资经营“阆中市某串串店”,后员工罗某、张某先后在店内熬制“老油”。范某明知罗某、张某将熬制的“老油”提供给客人食用而放任不制止。后经阆中市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该“老油”销售金额达73433元。

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应当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等三人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十五万元,并对被告人范某等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咱就是说

“罗叔叔”的话

有些商家

是一点都不听的呀



不能入口的东西还端上餐桌牟利

害人害己,终将自食其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下一步

南充公安将继续充分发挥职能职责

重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以实际行动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编 辑:皮林安娜

审 核:刘 柳

审 定:张文敏

来 源:央视新闻、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阆中市公安局、南充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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