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东莞第三法院桥头法庭发布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案例,案例涵盖美容美发、运动健身、驾考培训等领域,以此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经营者诚信合规经营,共同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

美发反变丑,

法院判决理发店赔偿损失

【案情简介】

刘女士于2023年7月到桥头某理发店染发、烫发,消费688元,其中烫发388元。烫染后,头发未能烫出造型,且出现头发烫伤、难以梳开,触摸有烧焦感、砂感。两日后,理发店为刘女士做了蛋白矫正修复,发质仍干枯毛躁,刘女士要求退回烫发费388元。理发店承认由于判断失误用了强药水,退回了烫发费388元。后刘女士要求做第二次修复,理发店拒绝免费修复,双方产生争议,刘女士故诉至东莞第三法院。

【审理过程及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在理发店烫发造成头发受损,理发店亦承认系其过错,故理发店应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理发店虽已退回烫发费用388元,但未为刘女士做第二次头发修复,也没有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或作出其他赔偿,综合本案案情及庭审现场所见刘女士头发的受损情况,判令理发店赔偿刘女士合理损失1500元。

【法官提醒】

因理发师操作不当造成消费者头发受到损伤的事件时有发生,也引发公众关注。作为提供美发服务的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安全与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的义务,当出现操作不当使得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消费者,应选择合法正规经营的店铺消费,当出现权益受损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救济自身合法权益。

未按约定提供恒温泳池,

法院调解健身公司退还部分费用

【案情简介】

为了锻炼身体,周女士前往东莞某健身有限公司咨询游泳项目,该公司销售人员宣传店内游泳池为四季恒温泳池,这让周女士十分心动,当即花费1600元办理了游泳年卡。天气渐冷,周女士及家人到店游泳时发现泳池水温低,并非恒温泳池,还因此受凉感冒。不想再到该店游泳的周女士,要求全额退回年卡费用,然而对方以其已先后多次到店消费为由,拒绝全额退费,周女士随后将该店诉至东莞第三法院。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收案后随即开展调解工作,法官认为健身公司未能提供其承诺的恒温泳池服务,存在违约情形,周女士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但考虑到周女士已多次在场馆游泳,实际使用了场馆设施及享受了相关服务,可由周女士支付相应对价。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健身公司向周女士退回费用1300元。

【法官提醒】

健身公司应当保证按照其向消费者宣传承诺的内容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约定内容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法官提醒,商家应当守法依规、诚信经营,要提供与合同约定对等的商品或服务,不能夸大甚至捏造服务内容,误导消费者购买服务。

消费者在面对预付式消费时,要详细了解合同约定以及自身需求,做到理性消费,同时注意保留收费票据、宣传手册等资料,以备维权时使用。一旦发生纠纷,应依法维权。

驾校将学员转到外地培训起纠纷,

法院调解驾校退还部分培训费

【案情简介】

2023年,张女士在东莞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报名驾驶员培训,双方签订了培训合同,约定张女士在东莞市培训与考试,张女士支付了学费4800元。培训开始后,驾校告知张女士在东莞市考试不一定能顺利通过,张女士出于信任同意驾校安排其到外地参加培训考试,并顺利通过科目一考试。然后,在练习科目二时,张女士需频繁前往外市,因费钱费时,便打起了退堂鼓,要求驾校解除合同、退回培训费。该驾校以张女士同意转到外地参加培训考试、已通过科目一考试为由,拒绝退款,张女士随即诉至东莞第三法院。

【调解过程及结果】

收案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庭调查和调解,向双方释法,驾校为了规避政策将学员转到外地考试,是违规操作;而张女士同意驾校的安排,亦不可取。考虑到驾校实际支出的培训成本、双方过错等因素,承办法官建议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并适当退费。最后双方接受建议,驾校与张女士终止培训合同,同时驾校向张女士退回部分培训费2400元。双方在法庭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约定内容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法官提醒,驾校作为提供驾驶员培训服务的机构,应当守法依规、诚信经营,同时保证按照其向消费者宣传承诺的内容提供服务。驾校的职责之一是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驾驶员,具有特定的社会责任,不能以“异地报考省时”“异地考试更容易通过”等为由误导消费者选择违规的服务内容。

消费者在面对商家不合理、不合规变更服务内容时,应明确予以拒绝。一旦发生纠纷,应依法维权。

顾客用餐时椅子突然断裂致受伤,

法院调解面包店赔偿损失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梁女士在东莞市桥头镇某面包店购买蛋糕后,在面包店的用餐区域食用时,因面包店的椅子突然断裂导致梁女士摔倒在地。事发后,梁女士被送至桥头医院治疗,诊断为尾骨骨折。梁女士要求面包店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梁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东莞第三法院。

【调解过程及结果】

收案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庭调查和调解。法官向面包店释明,其在店内提供区域、桌椅给消费者就餐,应同时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现面包店提供的椅子突然断裂,导致梁女士摔倒受伤,具有不可推卸之责任,应对梁女士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另一方面,法院也向梁女士阐明应当按照实际损失主张赔偿数额。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面包店向梁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至此本案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害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前述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商家应按法律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并对在店内就餐的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经营者应做好场地风险防范,做足安全保障义务,以防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也要充分注意自身安全的防范,如在接受服务时发生意外,应注意保留证据。如发生纠纷,可及时报警处理,固定证据。

来源:桥头人民法庭

编辑:邵锦烺

编审:邓佩珊

出品:桥头镇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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