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之后,在社交平台发布对商家“种草”或“避雷”的点评,是近年来兴起的消费新风潮。然而,部分商家认为负面评价损害了自身的名誉权,由此引发一系列官司。消费者有没有权利在网上打差评?如果发生纠纷怎么维权?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某地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由差评引发的网络侵权责任案例,法院驳回了商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

网络空间发达了,社交媒体众多了。消费者反映诉求、说点看法、意见表达的地方和渠道自然也就更加宽泛了。但是,近年来也出现了因为“消费者的差评”“消费者的吐槽”而引发的官司。本质上来说,有事找法官,有事找法律,是法治时代的美好,总比私下里你来我往的谩骂要好得多。

只不过是,我们必须界定清楚“恶意差评”和“正常差评”的边界,边界清晰了,也就不至于出现更多的问题了。我们是不能纵容“恶意差评”的。比如,有的消费者吹毛求疵,将没有问题说成有问题,将捕风捉影的问题说成是事实存在的问题,添枝加叶、弄虚作假,只是为了发泄自己的私愤,感觉“只要事情闹大了”就能“获得一定的利益”。这种做法显然影响了企业或者是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但是,作为企业或者商家,也必须有坦然接受监督,宽容“合理差评”“正常差评”的胸怀,自己错了可以有错就改,而不是“恶人先告状”,让消费者连表达正常诉求的权力都剥夺了,让消费者陷入无边的官司缠身之中。

正如一些接触“差评官司”的法官所言:评判的关键在于界定合理与恶意的边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要区分是“事实”还是“虚构”,是“恶意”还是“善意”。

在消费市场日益繁荣的今天,消费评价已经成为消费者表达对商品和服务满意度的重要方式。然而,部分商家动辄以损害名誉权为由将消费者告上法庭,试图掩盖自身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必须清晰地理清“恶意差评”和“正常监督”的边界,维护消费者的差评权。一方面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明确“恶意差评”和“正常差评”的界定标准,对“恶意差评”进行严厉打击,对侵害消费者差评权的行为进行制裁;另一方面,也需要消费者和商家树立正确的观念。消费者要理性评价,商家要虚心接受批评并积极改进。

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和商家都能在这样的环境中健康发展。总之一句话,维护消费者的差评权,必须对“恶人先告状”零容忍,不是谁先起诉谁就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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