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犹如一记重锤,直击消费市场多年沉疴。这部27条的司法解释剑指“办卡容易退卡难”“商家跑路追责难”等诸多痛点,对于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重塑消费信任意义重大。

此前,预付式消费乱象丛生,“办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钱难”等问题屡见不鲜,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商家的不诚信行为,使得消费者对预付式消费产生恐惧,“谈卡色变”成为普遍现象。而此次司法解释,从明确责任主体到规制“霸王条款”,从保障退款权利到解决举证难题,全方位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撑。

比如责任认定方面,商场若未尽审核租户资质的义务,商家跑路后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这有效避免了消费者在维权时找不到责任主体的困境,倒逼商家规范经营。对于“卷款跑路”行为,情节严重的商家将面临惩罚性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大大增加了违法成本,对不良商家形成强大威慑。

在解决“退卡难”问题上,“收款不退”“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被认定无效,消费者在商家迁店、未经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等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身体健康原因也可作为退款理由,还享有七日无理由退款权利,这些规定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当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需防止消费者滥用权利。司法解释对转卡行为进行规范,既保障消费者转卡自由,又防止以不正当方式损害商家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司法解释,国家和地方在立法、资金监管方面也在同步发力。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力打击恶意转移财产和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深圳等地推广数字人民币预付资金监管平台,北京、甘肃等地建立预付式消费监管服务平台,从多维度构建治理体系,为预付式消费市场保驾护航。

总体来看,此次最高法司法解释与各地监管举措协同发力,将重塑预付式消费市场的信任基石。但要让预付式消费真正实现商家与消费者双赢,还需商家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理性消费;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如此,预付式消费市场才能健康、有序发展,释放更大的消费潜力。

(大众新闻·风口财经评论员 耿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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