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口公安
依法查处一起
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案
案情回放
近期,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本地主播徐某某在某网络平台直播时,多次通过低俗、谩骂、污言秽语等违法违规行为博眼球、引流量、讨打赏,严重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经约谈教育后仍不知悔改,言行举止屡屡突破道德底线,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月13日,龙口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徐某某依法处以15日行政拘留。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亦强调,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
网信 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大网络主播要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强自我约束,坚守“法律底线”与“道德底线”,切实维护自身形象、家乡形象,弘扬社会正能量,自觉遵循公序良俗,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