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司法局新兴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2年,刘某与王某开始共同居住。今年年初,王某突发疾病去世,因其生前未立遗嘱,导致王某的女儿与刘某围绕其3万元的存款继承、丧葬费用承担责任等问题产生分歧。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双方来到新兴司法所申请调解。

在初步掌握事情经过后,工作人员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工作人员指出,刘某作为王某非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不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不应享有存款的继承权。随后,工作人员拟定了调解方案:一是针对王某女儿要求刘某承担丧葬费用的诉求,因法律未规定同居关系双方有此义务,调委会不予支持;二是刘某将已故王某的存款返还给其法定继承人,由后者按法定继承份额分配。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刘某返还王某女儿3万元,王某女儿不再主张其他权利。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延吉市司法局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来 源:延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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