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凤莲代表。受访者/供图

记者|潘巧

责编|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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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制度是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权设定期间限制的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刑事法律制度,主要指在不存在时效延长、中断、重新计算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起诉的情形下,一旦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司法机关便不能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或审判。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庆师范大学校长彭凤莲,建议解决追诉时效期限“跳档”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按照五年为一档确定了四档追诉时效期限,分别是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彭凤莲介绍,追诉时效期限的阶梯式设置与罪刑阶梯设置基本保持一致,遵循罪刑均衡原则,即罪行越严重,法定刑越高,追诉时效期限越长;反之,则越短。

彭凤莲发现,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刑事司法审判实践中存在追诉时效期限“跳档”问题。比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法定刑分别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三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分别为五年、十五年、二十年,这意味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从五年“跳档”至十五年。

再比如,职务侵占罪,该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前的法定刑分别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应的追诉时效分别为十年和十五年。贪污罪的法定刑分别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应的追诉时效分别是五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年。

“职务侵占罪相对贪污罪而言总体更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前,职务侵占罪起刑期的追诉时效是十年,贪污罪的起刑期追诉时效是五年,职务侵占罪起刑期的追诉时效期限比贪污罪长了五年,不符合罪刑均衡原则。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后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等法定刑的设置相同,但追诉时效期限‘跳档’问题依然存在。”彭凤莲说。

彭凤莲认为,这一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这一规定导致法定刑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定刑档且含有五年、十年有期徒刑的罪名中,不同程度存在追诉时效期限“跳档”问题。建议对此条规定稍作修正,改为“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但在确定追诉时效期限时,以下不包括本数”。

彭凤莲解释,当确定追诉时效期限“以下”不包括本数时,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由原先的十五年调整为十年,以盗窃罪为例,对应的追诉时效分别是五年、十年、二十年,可有效解决追诉时效期限“跳档”问题。

“这种修正能最大程度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的原貌,又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追诉时效期限‘跳档’问题,能够整体维系追诉时效期限的均衡。”彭凤莲说。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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