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法治建设征程中,每起案件都是重要拼图,法官则是巧手“拼图师”。2024年,无锡中院十位法官获评(点击文字回顾获奖名单)。他们凭专业、信念与为民之心,践行公平正义,助力法治建设。
本号特别推出“案起涟漪”系列,办案标兵们将陆续讲述难忘一案。期望通过这一系列分享,带大家走近办案标兵,感受他们办案时的智慧担当,体悟司法严谨。让我们一同开启这场法治故事之旅。
第一期
无锡知识产权法庭
一级法官郑远园
将带领我们走进
一场“牙膏江湖”的“武林大会”
在牙膏的世界里,也有一场“江湖恩怨”。云南白药公司与广州某日用品公司、广州某化妆品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就像一部精彩的“牙膏江湖”大片,这场涉及14系列26款侵权产品的商标、包装装潢维权之战,凸显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考验了法官的专业性和严谨性。
云南白药牙膏作为牙膏界的“老字号”,凭借独特的包装和卓越的品质,早已成为消费者心目中的“正品”,其商标及其包装装潢可谓是家喻户晓。
然而,江湖中突然冒出了一个“李鬼”——“云南中药”牙膏。从2016年到2022年,广州某日用品公司多次试图注册“云南中药”商标,但每次都因为与云南白药公司的商标高度相似而被驳回。但“李鬼”并未就此罢休,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在市场上大行其道,在其多款产品上使用多种略有区别的“云南中药”标识如“”“”“”“”及与云南白药牙膏包装装潢近似的包装装潢。给“李逵”造成了不小的困扰,当然“李逵”也不会坐以待毙,这不,一纸诉状摆在了我们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面前。
这场官司的复杂程度,堪比一场“武林大会”。侵权产品多达14系列26款,每一款都需要进行详细的比对和分析。法官就像“大会裁判”,需要对每一款侵权产品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等进行逐一审查,判断其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想象一下,如果把这26款侵权产品摆在一起,那场景简直就像“山寨牙膏博览会”。承办人不仅要比对商标的文字、发音和视觉效果,还要分析包装的色彩搭配、图案设计,甚至要考虑消费者在货架前的“第一眼印象”。
这不仅是对法律的考验,更是对法官“审美”的挑战。
经过一番“苦战”,承办人最终作出了将近130页的判决书。这份判决书就像一部“武林秘籍”,详细记录了每一款侵权产品的比对结果、侵权认定依据以及法律适用的详细说明。如此长的判决书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并不常见,它不仅反映了案件的复杂性,也体现了承办人“抽丝剥茧”的严谨态度。
承办人在审理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难点,比如
如何判断“云南中药”和“云南白药”是否会让消费者“傻傻分不清楚”?
如何对每一款侵权产品进行精准的比对?
如何确定侵权产品的赔偿额,避免“李鬼”继续逍遥法外?
这些问题就像“武林中的迷雾”,需要承办人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去破解。
本案的审理难点犹如江湖武林中一场高手过招的对决,法官仿佛是武林中的决断者,面对双方剑拔弩张的争执,既要明辨是非,又要权衡利弊,稍有不慎,便可能陷入江湖纷争之中,难以抽身。本案的审理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01
商标近似性的判断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使用近似标识就像武侠小说中的“易容术”,法官需要像“火眼金睛”的大侠一样,判断它们是否会让消费者混淆。“云南中药”和“云南白药”在文字、发音和视觉效果上高度相似,且字体相似、读音近似,区别在于排列方式或许存在横向、竖向的差异,上述差异并不足以将两者进行明显的区分,因此,两者构成近似。
02
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
认定侵权行为的主观因素时,必须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使用侵权标识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广州某日用品公司、广州某化妆品公司在明知“云南中药”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近似商标和包装,其行为就像“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侵权故意明显。
03
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侵权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当人们在货架前拿起“云南中药”牙膏时,有很多消费者误以为其是“云南白药”牙膏,误将“李鬼”当“李逵”,从而造成了正版“云南白药”牙膏销售量的损失,若“云南中药”牙膏产品质量不佳,同时也影响了正版“云南白药”牙膏的商誉,两者明显存在因果关系。
04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复合型认定
侵权商品包装、装潢与云南白药公司权利商品的包装、装潢相比,二者包装、装潢的整体用色、设计要素及要素布局高度接近,侵权商品使用的“云南中药”标识与云南白药公司权利商品的“云南白药”标识,二者使用的文字、字体、颜色、位置以及在牙膏盒的占比近似,且云南白药公司与各被诉侵权人经营范围均与牙膏等日用品相关,业务范围存在交叉重合,具有竞争关系,构成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05
赔偿数额的确定
由于侵权产品数量众多,承办人需要对每一款产品的侵权获利进行单独核算,综合考虑被侵权产品的知名度、销售情况以及侵权行为的情节、地域、后果、影响等情形。这就像“武林高手”在比武时,不仅要分出胜负,还要算清楚每一招每一式的价值,难度可想而知。
云南白药公司的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维权案,就像一场“牙膏江湖”的正邪之战。虽然过程艰难,但最终以法律的公正裁决告终,为知识产权保护树立了新的标杆。这场“牙膏江湖”的保卫战,不仅是云南白药公司对自身商标、包装装潢权益的维护,更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江湖正道”的体现。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就像“江湖中的歪风邪气”,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在市场竞争中,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每个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让“江湖”更加清朗,让消费者不再被“李鬼”欺骗。
下次你在超市挑选牙膏时,不妨多看一眼商标和包装,说不定就能慧眼如炬,察觉到这场“江湖”中已然掀起了新的“纷争”。
庭长点评
无锡知识产权庭庭长陆超
郑远园法官以前在基层法院工作,调任中院后,在新岗位展现出基层法院法官身上普遍存在的高效干练的办案风格,她的办案节奏很好,办案数量也长期位居全庭之首,多次获得办案能手、办案之星称号,这也是她第二次获得年度“办案标兵”称号,实属不易。
虽然郑远园法官此前在基层法院未办理过知识产权类案件,但接手后,她并无畏难情绪,而是勇敢接受了挑战。除了积极主动学习知识产权方面法学理论及法律法规外,她主要通过办难案、办大案迅速提升自身业务水平,还经常利用八小时以外时间加班加点,写出了一份份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的判决书。
“云南白药”商标案判决书近130页的篇幅,字里行间凝结着她的心血和辛劳,凸显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办案能力,必须给她点一个大大的赞。
来源:无锡知识产权法庭
编辑:黄枫怡
审核:李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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