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南都记者从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刑事庭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谢某怂恿两名“05后”未成年人偷母亲金首饰并变卖,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2024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谢某(2003年生)怂恿小强和小伟(化名,均2009年生)偷自己家里的金银首饰,并承诺帮助变卖,所得变卖款可共同花销。次日,小伟在家中偷了其母亲的1条金项链和1对金耳环,小强在家中偷了其母亲的1条金项链和1枚金戒指,均交给了谢某。第三天,谢某将上述金银首饰以12915元的价格变卖,违法所得三人共同使用。

2024年8月1日,谢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数额较大,属于间接正犯,应当以盗窃罪对其定罪处罚。被告人谢某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依法从重处罚,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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