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为AI生成,与内容无关)

作者 | 邹成效

最近看到这样一个关于 全国首例“职业闭店人”承担民事赔偿案的法治新闻。

近年来,在休闲健身、教育培训等领域,部分商家利用预付式消费机制欺诈、卷款跑路的情况屡见不鲜,其中不少存在“职业闭店人”的身影——他们“帮助”经营不善的机构计划好关店、跑路方法,并接手处理后续维权问题,诱导消费者接受不公平方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3日作出全国首例认定“职业闭店人”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

近日,该案入围“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评选。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根据北京某公司在市场监管局的注销材料,薛某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后,短期内提交了虚假的债权债务已全部清理完毕的《清算报告》,属于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登记机关注销公司,在有大量会员债权未消耗的情况下,帮助经营者逃避债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薛某退还王某所办理会员卡中剩余金额8260元。

本案从“职业闭店人”帮助经营者逃避债务的角度,判令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此类帮助经营者逃避债务的行为给予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

与此同时,该案审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评价、指引、示范、教育功能作用,告诫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也为打击“职业闭店人”违法违规操作、优化营商环境等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路和方向。

判后,丰台法院通过司法建议促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类公司注销登记时的审查,并建立起预付式消费领域司法与行政联动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法官受邀参加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召开的“职业闭店操作”座谈会时,就“职业闭店”法律规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贡献司法智慧。

我看了这篇报道,说心里话,我说有点不太理解的。

不理解点在于:法院民事判决“职业闭店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意义在哪里?

一个实行预付费消费的企业,在准备跑路的时候,会支付一笔费用(一般是债务的5%到10%的费用)给职业闭店人,再由 职业闭店人物色征信良好但没有实际还款能力的人员担任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大概就是那种贫困山区的农民、年纪比较大的老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这些征信良好的人员在收钱后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最后成为失信人员。

而这起 全国首例“职业闭店人”承担民事赔偿案,其实刚好是“职业闭店人”担任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才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如果是像一般的操作那样,职业闭店人隐藏在幕后,由一个常年在山区生活的50多岁的身患严重疾病的中年人来担任 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话,那这个判决的意义又在哪里?

因为我并不擅长民商领域司法裁判,所以对此有些困惑。

下面我说一下我对“职业闭店人”的看法。

1、“职业闭店人”如果是通过收购不良资产,通过债务重组,以重新盘活企业的心态进行运作的话,我觉得哪怕是以不太合理的方案应对原“预付费”客户,我觉得也是情有可原。

例如,我每次都在托尼老师的忽悠下在家门口的理发店充值,而理发店的存活时间又不超过一年,往往在换了经营者以后,告诉我以前的充值不予认可,但是也可以通过再次充值与原卡内余额累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我就再次充值,直到一年后又碰到新的托尼、新的说辞。

这种情况,我认为是可以理解的“职业闭店”行为。

2、 “职业闭店人”如果是通过恶意串通,试图通过变更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方式逃避债务的话,那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就不能仅仅局限在新的股东、法定代表人上,还要追究原股东、职业闭店行为的实际控制人,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打击和震慑作用。

3、如果原经营者或者 “职业闭店人”在明知将闭店的情况下,仍然搞所谓的“优惠促销”,收割一茬“韭菜”,那这种行为的非法占有故意就比较明显,隐瞒事实、欺骗交付的客观行为也存在,完全可以靠考虑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追诉。

4、“职业闭店人”的存在,除了利用了司法制度的不明确,其实还有一些司法腐败的影子。有的店倒闭了,消费者一举报,马上就有公安机关介入,立刻得到妥善解决,而有的店倒闭,消费者闹到嗓子冒烟,也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这种选择性执法也是造成 “职业闭店人”存在的一个原因。

5、至于有没有法条适用,这都不是事,只要愿意,都可以司法处理。“套路贷”之外,还有“套路嫖”(假装有色情服务,诱骗LSP充值,然后提供正规按摩服务,被法院认定为诈骗罪),只要有决心,都可以通过司法实践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只是司法机关愿不愿意而已。不过我相信,在央视推出这样的“职业闭店人”节目以后,全国司法机关会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活动。

6、 “职业闭店人”的产生,也跟经济大环境的“稳中向好、一片大好”有关,这一点就不多说了。

7、消费者啊,搞什么预付费,充什么卡,老老实实消费一次、付一次钱不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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