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1日讯近日,上海的薛先生遭遇了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他在骑车上班途中,与一只奔跑而来的猫咪撞上,之后连人带车摔了出去,导致门牙被摔断,右手手臂也轻微骨折。目前,由于“肇事猫咪”难寻,薛先生正在申请工伤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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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蔡本杰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若猫咪有明确饲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能证明损害系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此种情形中,饲养人若未对猫咪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如未拴绳、散养等),导致其窜入道路引发事故,需承担主要责任;若薛先生存在明显过错(如超速、低头看手机等),可能按过错比例减轻饲养人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猫咪“肇事逃逸”不影响责任认定,只要能确认饲养人身份即可追责。
其次,若猫咪为流浪动物,事发地在小区、园区、街区道路等场所,若物业等相关部门未尽到合理安全管理义务(如长期未驱离流浪动物),可能承担部分责任;若有人长期固定投喂该猫,可能被认定为“事实饲养人”,需承担责任。当然,流浪动物难以管控,若无法找到责任方,薛先生可能需自担损失,除非能证明第三方存在明显管理失职。
最后,提醒大家遇到类似事件时,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医疗记录等,尝试寻找目击证人,并确认猫咪是否有主人或固定投喂者。若存在明确责任方,可协商或起诉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若涉及物业公司管理问题,可主张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