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育儿嫂小李与雇主小王签订《育儿服务合同》,约定小李为小王提供幼儿护理服务,报酬为10000元/月,服务期限为2024年-2025年,另外约定小李如因自身原因提前与小王解除雇佣关系的,需提前10天通知小王,如小李未提前10天通知或者通知后工作未满10天的,小王有权要求小李按照不超过10天的报酬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双方依约履行,某天,小李因家中有事向小王提出离职,并于四日后自行离开小王的住所。
而后双方因工资结算发生争执,育儿嫂小李将雇主小王诉至法院,请求小王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和返程机票费,以及追索劳务报酬所花费的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律师咨询费等。
调解过程和结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小李是外省人,往返开庭的经济和时间成本较高,且小王家中还有幼儿需要照顾,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采用“线上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小李称:“我因个人家庭突发情况提前解除合同确实给小王带来了不便,但根据法律规定,劳务者已提供劳务的部分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小王拒绝支付已服务期间的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小李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协议且未服务满10天,我有权利扣押工资作为违约金。”小王辩称。
双方陈述各自的意见后,承办法官向小李解释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指出其擅自决定不履行与客户签订协议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明确告知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法官针对小李的诉请,指出小王拒付小李服务费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综合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小李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计算违约金的数额。
通过承办法官的多次释法析理,双方对立的情绪逐渐缓和,心结解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雇主小王在调解群里当场转账给育儿嫂小李一定的劳务报酬。双方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本案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过错,既保障劳务者的合法权益,也兼顾雇佣者的合理诉求,实现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促进劳务关系的和谐稳定。此案例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参考,展示了线上调解在解决跨地域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也为劳务纠纷的调解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来源丨立案庭 张田甜
编辑丨董 悦
审核丨刘 杰
复审丨逯瑞杰
终审丨王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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