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3月10日,一场意义非凡的农资化肥赠送仪式在巴中市恩阳区双胜镇东山村举行。当地村民获赠13万余元农资化肥,这些化肥,来源于一起备受关注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惩罚性赔偿金。


农资化肥赠送仪式现场(图据四川省消委会)

记者了解到,去年3月,在巴中市检察院的支持下,四川省消委会代表不特定的农村消费者,就孙、刘二被告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行为,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经开庭审理,双方达成“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调解协议。考虑到涉事企业充分认识错误且生产经营困难,经协商,赔偿金先“退一”,即退还欺诈销售所得价款,“赔三”即3倍惩罚性赔偿金从第二年起分三年偿还。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携手指导企业合规经营,目前企业已步入正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在赔偿金的使用上,四川省消委会积极探索,与巴中市检察院、市消委会共同研究并形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会议纪要》。根据纪要,二被告退还的违法所得用于支付申报消费者购买不合格肥料的货款,不足部分由惩罚性赔偿金补足。而剩余赔偿金则用于购买农资赠送受侵害集中区域的农村贫困消费者。此前,经向社会公告征集并审核,符合退赔资格的216名受害农户已全部获赔。

此次赠送活动就是将剩余赔偿金赠送给受侵害集中区域的农村贫困消费者。赠送的复合肥来自四川楠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巴佳瑞品牌,该公司正是涉事企业,经扶持后,其生产经营正常且产品质量有保障。


村民们领到化肥(图据四川省消委会)

本着护企助企理念,省消委会以出厂价并包运输的方式采购,价格为2800元/ 吨,共计13万余元。该费用由三部分组成,即第一年退赔金余额29817.5元、今年的赔偿金73142.5元,差额28430元由被告申请用2026年的赔偿款提前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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