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淑秋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本该和睦团结,但随着城市居住空间复合化,邻里之间难免产生矛盾。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审理了一起因房屋漏水而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
李某和王某系上下楼邻居关系。李某住楼上,王某住楼下。王某发现自家有水渗漏,经物业公司水电工初步排查判断是李某家产权范围内的水管破裂漏水所致。物业公司水电工实地查找到漏水位置,表示要撬开地砖才能进行维修。李某却要求物业公司先找到样式相符的地砖才能撬开。
物业公司水电工发了多次地砖样式给李某,李某均不满意,未能及时配合维修。王某未长期居住在房子里,人在外地,未及时与李某进行沟通处理,耽误了维修进程。
“这水每天滴滴答答的,你要尽快处理呀!再这样下去我家的地板家具都要被水泡坏了。”
“这些地砖都不是我家的样式,拆了装不回去怎么办?”
过了一个多月之后,李某终于同意配合维修,破裂的水管修好后,王某家不再漏水,但因之前漏水遭受了巨大损失,其就房屋修缮费用向三家装修公司进行询价,最终选择了报价最低的一家公司对房屋进行维修,花费十万余元。
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修缮费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漏水原因及因漏水造成的损失均不申请鉴定。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本案对漏水原因没有申请鉴定,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李某家水管破裂修好后,王某家就不再漏水,可以认定王某家漏水系李某家水管破裂所致。
漏水事故发生时,李某多次以物业公司水电工提供的地砖样式不合适为由拒绝撬开自家地砖对漏水点进行修复,不积极履行修缮义务。而王某未及时与李某进行沟通处理,对损失的扩大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本案虽未对因漏水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但漏水事故发生后,王某向三家装修公司询价,选择报价最低的一家公司进行维修,报价单中包含的维修项目合理,且提供了发票和实际付款凭证予以佐证,房屋修缮费用以此认定并无不当。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未及时修复漏水点与疫情等客观原因有关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确定李某承担60%责任,王某承担40%责任。
法官表示,随着城市空间的复合化,类似本案中楼上水管问题导致楼下漏水的情形较为常见。处理房屋漏水问题,各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作为业主,应及时沟通处理。作为邻居,应及时配合物业公司对漏水点进行排查和维修。
比邻而居的邻里之间系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里纠纷若未能妥善解决,容易造成矛盾,影响居住社区的和谐氛围。
另外,此类问题,邻里之间尽量协商解决,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常常涉及对漏水原因及因漏水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的问题,鉴定费用又是笔额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