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底,某知名在线教育平台进入破产清算阶段,26名员工手持共计48万元的差旅费、采购垫付凭证申报债权,却被告知“垫付款项属于普通债权,清偿顺位列于职工工资之后”。此事引发员工集体抗议,相关话题迅速登上社交平台热搜。企业破产程序中,员工垫付款项的债权性质如何认定?劳动者如何避免“流血又流泪”?
一、典型案例揭示的三大争议焦点
(注:案件信息已脱敏处理,判决文书源自公开渠道)
案例A:某少儿编程机构破产案
张姓课程顾问2022年垫付5.8万元活动物料款,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款项认定为普通破产债权,张某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调整认定为“共益债务”,理由是垫付资金直接用于维持企业继续经营。
案例B:某汽车租赁公司清算案
技术人员王某提交12万元的设备维修费垫付单据,因其无法证明公司曾明确授权垫付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普通债权。
案件争议焦点解析
1.费用性质认定:是否属于《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的“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等”?
2.意思表示证明:员工是否能提供书面授权或追认证据?
3.费用发生时段:垫付行为发生在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的,可能涉及个别清偿嫌疑。
二、债权认定的三个实操关键点
结合十余年商事争议解决经验,笔者梳理出以下实务要点:
关键点1:工作关联性证明链构建
优先保存微信记录、邮件审批等电子证据
材料示例:“系统审批截图+增值税专用发票+支出明细表”三位一体证据组合
警惕现金支付:某装饰集团案中,3名员工超10万元现金垫付因缺银行流水被驳回
关键点2:时点认定的黄金法则
破产受理前1年内的垫付需重点审查资金流向
参照(2022)沪03民破终12号判决:行政部门代缴的2019年水电网费被认定为公益债务
律师提示:破产预警阶段谨慎垫付,建议签订书面协议
关键点3:税收凭证的特殊价值
合规发票可增强费用真实性的司法推定
典型案例:某生物科技公司案中,含有公司税号的40万元试剂采购专票被直接采信
风险警示:收据、白条类凭证在破产程序中的采信率不足20%
三、劳动者的两大止损策略
策略1:事中防护机制
制度层:推动公司建立《员工垫付管理办法》
实操层:单笔超月工资30%的垫付应要求签订《垫付确认书》
策略2:事后救济路径
申报债权时单独列明“特定财产担保债权”(需满足《民法典》第387条要件)
参照(2023)苏05民终4935号判决:绑定具体设备的31万元垫付优先受偿
风险警示清单
1.垫付金额不得超过劳动合同约定薪酬的50%(参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
2.避免为关联企业垫付(某物流公司案揭示的混同风险)
3.警惕通过微信红包、个人转账等非规范化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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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学术研究,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咨询请通过执业机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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