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上海浦东新区70多岁的沈老伯将自己的亲生女儿沈女士告上了法庭,原因竟然是沈老伯要求女儿每个月支付5000元的赡养费来供养他那智力缺陷的儿子。
根据视频了解到,沈女士是沈老伯和前妻所生的女儿,两人离婚后,沈女士就随父亲一起生活,后来,沈老伯于1996年再婚生子,但是儿子小沈是残疾人,如今30岁了,生活完全没办法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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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老伯夫妻两个如今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不好,经常要去医院看病,每个月光开药都要花不少钱,已经没精力照顾儿子了,所以两夫妻就商量着请一个住家保姆在家照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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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找个保姆,所承担的经济压力也很大,保姆每个月需要至少8500元的费用,因为沈老伯夫妻两人退休工资不高,如果请一个住家保姆的话,这些钱远远不够承担这么贵的保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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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老伯想到女儿家的家庭条件经济状况还不错,不仅有房子,还有两辆车子,于是就想找女儿要这笔赡养费。沈老伯称自己其实对女儿也挺不错,之前老家拆迁的时候还卖掉了一套房拿钱给女儿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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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知道沈老伯夫妻俩的要求后,表示不同意,并且称之前借的钱,我现在都在慢慢还,甚至为了还沈老伯当初借的60万,把家里的大房子卖了换成了现在的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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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还说沈老伯现在肯定有钱,他们在不久之前才刚换了一辆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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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两人没有谈拢,于是沈老伯就将沈女士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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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将沈老伯的请求驳回了,理由是依据不充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具有抚养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然而,这种义务仅限于未成年弟妹的情况,且兄、姐本身需要有抚养能力。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兄、姐可能会基于家庭协议或道德义务来帮助未成年的弟、妹。例如,当父母失去抚养能力时,有能力的兄、姐可能会出于道义或家庭协议伸出援手。此外,法律也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具备经济实力的兄弟姐妹有责任代替无法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的父母、子女或配偶履行义务。
这个视频上传到网上后,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表示:就连亲弟弟都没有义务赡养,更别说还是同父异母的弟弟了,沈女士的做法没问题,支持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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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表示:每月5000块确实要的有点多,要考虑下女儿的生活状态和经济状况,一般都是要求女儿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她兄弟照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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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表示:看在血缘关系上应该帮扶,即便不是亲弟弟,女儿有能力的话也应该责无旁贷,对于老父亲索要的赡养费必须支持。
还有网友表示:如果当事人是自己,估计我会给 ,但是我爸妈应该不会找我要, 如果是强烈要求我给的话,我得心里就会很难受, 如果他们不找我要 ,我自己也会主动顾照弟弟,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在乎的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而是在乎我在父母心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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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表示:沈女士给赡养费给父母来养儿子,一定是因为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特别好,而不是因为父母的道德绑架去做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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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认为,父亲对子女的关心源于责任,但女儿的处境也可能存在现实的压力。根据《民法典》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兄弟姐妹之间的帮扶义务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如父母无力抚养、被抚养人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等)。沈老伯应该多和沈女士沟通,说明当前他存在的困难和顾虑,同时也该体谅沈女士当前的处境和生活压力。对于小沈这样的特殊群体,我们应该积极寻求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帮助。您觉得呢?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