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40亿元的宏润集团股权被他人霸占,2042户购房人十余年不能搬进自己购买的新房,悬赏1000万元只为揪出西安中院法官张熠的“黑判”,也是民企对司法不公的“绝望反抗”,实名举报西安中院法官张熠枉法裁判,导致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意见“悬空”,几乎所有案件在各级法院“空转”,大家期待该案有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2025年2月,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再次作出判决,认定放贷人王坚持有宏润地产75%的股权归原股东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润集团)所有。
据了解,2007年,宏润集团获取西安穆将王村国际幸福城改造项目,后因合作方式发生变化引入民间借贷,陷入一场精心策划的“套路贷”陷阱。有人用600万元借款,通过伪造签名,非法拘禁等手段,夺走了宏润集团价值40亿元的股份,宏润集团就这样被他人霸占。胡绪峰表示,“他们利用“国际幸福城”项目对外非法集资7亿多元,骗取银行贷款2亿元,骗取政府资金1.85亿元。关键是他们根本无意项目开发建设,将烂摊子留给了地方政府和社会”。
在这场股权争夺战中,最无辜的就是那些购房户,国际幸福城至今还有10栋烂尾,涉及2042户家庭至今没能住上新房,有的居民14年前付全款给儿子买婚房,现在孙子都11岁了,还没拿到房子,一家人只能住在外租房,居无定所、颠沛流离。
为拿股权让项目回到正轨,胡绪峰打了百场官司,甚至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认定,“《股东转让出资协议》属股权担保性质,不产生股权转让效力”。也就是说,宏润集团是实际股东,可到了西安市场监督部门拒不纠正错误,变更股权。
举报信中称,在另外两起因75%股权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中,一审均判决宏润集团一方胜诉,西安中院二审张熠法官却作出有利于放贷人王坚一方的判决。此外宏润集团多次要求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基于虚假材料所作的股权变更登记被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定案涉75%股权变更登记行为仅为“瑕疵”,判决宏润集团败诉。就此案西安市检察院提出抗诉、陕西省检察院支持抗诉,成为陕西罕见的省市两级检察机关支持抗诉的行政案件。该案指定西安中院再审,宏润集团仍被判决败诉。西安中院无视事实、证据和法律,公然否定最高法的认定,让人匪夷所思。
另外,已经被证实伪造的居委会情况说明、还有被撤销的公证书都被西安中院法官张熠拿作关键证据来判案,宏润集团为了讨回公道,无奈在网上发出悬赏通告,征集比西安中院张熠法官作出枉法裁判更黑的民事判决,悬赏金额高达1000万元,这是典型的民企对司法不公的“绝望反抗”,背后是多少无奈和愤怒可想而知。
千万公开悬赏不到三天,宏润集团再次实名公开举报西安中院法官张熠在相关案件中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导致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事实“悬空”,宏润集团的诉讼案件一直在各级法院“空转”,陷入没有终点的循环诉讼之中。
举报信中声称,“股东转让出资协议解除案“、“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二审主审法官均为西安市中院民四庭张熠。该法官不仅公然蔑视(2017)最高法再171号判决书对于案涉股权性质的认定,拒绝我方三次提出的回避申请,有法不依找“惯常”,并串通一方当事人伪造证据。王坚向法庭提交的“居委会情况说明”、“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区分局治安大队长惠小明情况说明”均被证伪,甚至在法庭质证中被证明人撤回。更为离奇的是,王坚用于证明股东会决议真实性的公证书,已被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撤销,但张熠仍将该公证书作为关键证据作出错误判决,不能不令人对其产生关系案、人情案的合理怀疑”。
举报信还特意指出,“在审理涉及宏润集团75%股权纠纷及由此引发的其他几起民事案件过程中,西安市中院更是把“全面审查”当作“随意改判”的同义词,无视初审判决的权威与既判力,应当适用甲法律而适用了乙法律,应当适用 A 条文而适用了 B 条文,新法有溯及力而适用了旧法,故意否定正确的一审裁判意见,有意制造错误裁判。这种大起大落、“另起炉灶”的颠覆式改判几乎呈“无边界化”、“无理由化”,形成事实上的“初审判决无用论“,将两审制实际上变成一审制。西安市中院制造的“诉讼怪圈”,不仅使宏润集团背负沉重诉累,两千多户等待交房群众也接近忍耐极限,社会稳定风险处在一触即发的边缘”。
现实中,二审改判在司法审级层面本来无可厚非,但西安市中院二审改判机制运行出现严重异化,一再跨越公正底线,不仅没有实现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而是频频招致法律界和新闻媒体的批评和质疑。如此长时间地引起社会持续关注和议论,与民众的认知与期待产生如此巨大落差,不断打击世道人心、销蚀民众对于司法权威的尊崇。若二审仍未能依法纠正,该案也将成为司法权滥用导致社会成本转嫁的典型案例。
目前,这场涉及民间借贷、股权争夺、甚至违法犯罪的复杂商战,已经引发了数百起官司、多家媒体报道,甚至最高法的介入。尽管竺某江等人已身陷囹圄,但这起事件的最终定论仍悬而未决。至今,胡绪峰仍未能真正夺回被夺走的“股权”。数千购房家庭忧心忡忡的是,西安中院是否卷土重来,将初审判决再次作为二审判决的“草稿”而任意涂画修改,再来一次颠覆式改判呢?
法律界人士指出,若西安中院判决未能落实最高院认定意见,将损害司法权威,加剧民企维权困境。法治社会,司法判决如果偏离了常识和公平,谁又来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呢?也只有公开、公正的司法审理才能让民营企业对地方营商环境充满信心!
知情人透露,目前该案引起当地政法委关注,西安中院要求民四庭纪检监察部门重新调查。为此,我们期待胡绪峰能够真正拿回属于自己的公司,也希望那些购房家庭早日搬进新房,后续我们继续关注西安中院在审理宏润集团股东确权之诉二审庭审情况、判决,能否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